全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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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设置部分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中党委,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院党建工作,提高基层党组织管理运行效率,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的相关准备工作,经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学院部分基层党组织调整设置如下:

一、院党委直属的党支部全部撤销:机关一党支部、机关二党支部、学生处党支部、计财处党支部、政教部党支部、网络电教党支部、公共外语教学党支部、基础部党支部、科研处党支部、教务处党支部、总务处党支部、保卫处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新校区建设筹备处党支部。

二、增设3个党总支:机关第一党总支、机关第二党总支和公共教学教辅党总支。均为学院内设基层党组织,不占用上级批准的机构数额。其书记、副书记由相关单位的处级党员干部兼任。

三、按照机构类型和工作关联情况划分机关第一党总支、机关第二党总支、公共教学教辅党总支和后勤党总支工作覆盖单位,具体安排如下:

1、机关第一党总支

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组织部(党校)、宣传部(院报编辑室)、统战部、学生工作部(挂学生处牌子)、工会、团委。

2、机关第二党总支

院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审计处、科研处(学报编辑室)、外事处、招生就业指导处、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档案馆、师资培训中心。

3、公共教学教辅党总支

公共外语部、基础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军事教研室、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五台山文化研究中心。

4、后勤党总支

武装保卫处(挂武装部、保卫部牌子)、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计财处、基建处、新校区建设筹备处。

四、上述4个党总支工作覆盖单位原则上按单位成立党支部,隶属于对应的党总支。如单位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可由党总支安排,与其他单位合并建立党支部。支部书记一般由本单位党员身份的主要负责人兼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