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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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实施方案

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26 号)等上级文件规定和有关要求,我院基层党组织应在年底前完成换届。为了使学院各基层党组织的选举工作规范有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学院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为学院加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委员会的组成及委员的任职条件

(一)党总支(二级党委)委员会的组成及委员的任职条件

1、党总支(二级党委)委员会的组成

党总支(二级党委)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包括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和青年委员等,可以兼任,委员由党总支(二级党委)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二级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由党总支(二级党委)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总支(二级党委)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

2、党总支(二级党委)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本职位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能够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热爱党务工作,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高,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胜任工作的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有奉献精神,带头执行党委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4)对党务工作比较了解和熟悉。

5)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及委员的任职条件

1、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5名,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名,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1名书记。党员人数15人及以上的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可以建立若干个党小组。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根据上级和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教学系党总支要结合本次换届,逐步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

2、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1)政治坚定。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能力。

2)作风民主。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有民主作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做思想工作。

3)群众公认。具有一定的党内工作经验,在学习、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育人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清正廉洁。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求真务实,清正廉洁,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三、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党总支(二级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各党总支(二级党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院党委提出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见附例1)。

2、换届请示批准后,做好党员大会准备工作:

1)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传达院党委关于换届改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员学习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力与义务等有关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使党员明确换届改选工作的目的意义,教育党员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举工作;

2)准备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本届委员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和各项具体任务,以及完成这些任务的具体措施等,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后,修改形成工作报告并请分管或联系院领导签阅;

3)酝酿推荐及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反复酝酿,提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各党总支(二级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按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院党委审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见附例2)批复后,党总支(二级党委)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经集体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建议委员会候选人一般情况下由书记、副书记、党员行政负责人,党务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政治辅导员、教师学生中的党员骨干等组成;

4)起草党员大会议程(见附例3);起草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见附例4);统计参会党员人数并审查选举资格;提出监票人名单;确定计票人名单;做好会场布置、选票(见附例5)印制、票箱准备、《国歌》《国际歌》乐曲准备等工作。

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党员大会由各党总支(二级党委)本届委员会主持;

2)党总支(二级党委)书记代表本届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3)通过监票人名单;宣布计票人名单;

4)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不低于20%。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方可开会;被选举人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4、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立即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对委员进行分工,并及时将选举情况、选举结果及委员会分工情况上报院党委审批。

(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行使党员民主权利。

2、参照党总支换届的相关要求,做好支部党员大会准备工作。

1)做好工作总结。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支部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

2)酝酿推选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反复酝酿,提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党总支(二级党委)审批。

3)做好选举议程、选举办法、大会会务等相关准备工作。

3、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并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应不低于20%。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方可开会;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4、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立即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对委员进行分工,并及时将选举情况、选举结果及委员会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时间安排

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10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党总支(二级党委)统筹安排。

各党总支(二级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于12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向院党委提出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2016111日至112日)

(二)院党委统一培训党总支(二级党委)书记(2016113日下午430在主楼10层二会议室)

(三)民主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上报院党委(2016113日至1111日)

组织所属党支部和党员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1111日下班前报院党委。

(四)组织考察和公示(20161114日至1122日)

党委组织部组成专门考察组,对院党委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公示。

(五)酝酿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并报批(20161123日至1128日)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考察结果,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由党总支(二级党委)报院党委审批。

(六)讨论起草本届党总支(二级党委)委员会工作报告(2016111日至20161128日)

(七)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20161129日至2016129日)

20161214日前,各党总支(二级党委)将《党总支(二级党委)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参见附例6)和《2016年党支部换届情况备案表》(参见附例7)报回党委组织部,党委研究批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是党的基层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中层单位分管或联系院领导要全程参与,严格程序,加强指导。党总支(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二)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各级党组织要将选举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民主集中制观念,提高全体党员对换届选举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切实履行党员义务。

(三)规范程序,发扬民主。在选举中要严格遵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纪。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和省委有关精神,落实“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要求,从严从实做好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纪检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正风肃纪,参与换届工作及换届风气指导督查,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关,查核违反换届纪律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