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做好我院招生工作,不断提高生源质量,根据《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经会议研究,现对我院招生工作领导组调整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成 员:招生就业指导处、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部)、教务处、计财处、信息网络中心、后勤管理处、武装保卫处、各系、成人教育学院、电大教学部等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
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我院的招生管理工作。
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兼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