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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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清单

一、认真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充分发挥院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责任单位:学院党委

完成期限:长期

2.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附中党委,各单位

完成期限:长期

3.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分级分类集中轮训。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级分类对党员领导干部(含处级干部)及教职员工进行一次普遍培训,实现全覆盖,推动深入系统学习、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附中党委,各单位

完成期限:201810

4.健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明晰议事决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及时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于20186月底前报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

完成期限:20186

5.建立健全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完成期限:20186

6.建立健全书记和院长会前沟通制度。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完成期限:20186

7.建立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结合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报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完成期限:次年2

8.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个人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学院党委,党委组织部

完成期限:次年2

二、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9.认真落实学院两级中心组学习等制度,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附中党委

完成期限:长期

10.学院各级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参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发201636)执行,对照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求,对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附中党委

完成期限:长期

11.坚决把政治标准挺在前面,严守选人用人规矩和程序,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完成期限:长期

12.配齐配强中层领导班子,科学规范设置科级机构和职数,做好干部调配选任工作。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完成期限:20196

13.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完善干部目标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党风廉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要求,积极配合上级对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院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办公室

完成期限:次年2

14.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日常监督,通过派人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班子运行情况和干部日常表现。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完成期限:长期

15.紧盯招生、考试、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发展党员、干部选任、职称评聘、人才引进、教育扶贫、绩效发放、教材选用、物资采购、基建等易发问题领域,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问题突出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附中党委,各单位

完成期限:长期

1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反四风,对公款吃喝、违规出国、滥发津补贴、学术造假等问题露头就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领导干部加强调查研究,带头廉洁自律,推动形成党风正、校风清、学风好的校园生态。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附中党委,各单位

完成期限:长期

17.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对照四个全面对标标准,以学院党委四个过硬、各党总支及附中党委五个到位、各党支部七个有力为标尺,实施对标争先建设计划,高质量推进各级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学院党委,各党总支、附中党委

完成期限:202011

三、加强系(部)党建工作

18.健全系(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6月底前修订规范系(部)党总支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系(部)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系(部)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系(部)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系(部)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19.选优配强系(部)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每个系(部)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专门负责党建工作。在各系党总支推行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党员系主任、副主任一般应进入党总支领导班子。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

完成期限:201812

20.系(部)党总支、附中党委研究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活动中进一步加强政治把关的具体工作办法,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把好政治关。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教师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系(部)党总支、附中党委

完成期限:20188

21.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教党〔201741号)要求,加强系(部)党总支对教师、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推动,研究制定师生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责任清单,细化责任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系(部)党总支

完成期限:20188

22.学院党委及各系(部)党总支要加强对学术组织的引导,健全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科研处

责任单位:各系(部)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23.建立系(部)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经常联系师生党支部制度。每名班子成员结合分工联系教师、学生党支部,确保每个师生党支部都得到经常联系、及时指导,推动学院党建任务落实到师生支部,取得实际成效。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系(部)党总支

完成期限:20188

24.配齐建强党务工作队伍,每个系(部)党总支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专心专职抓党建,打造坚实的基层骨干力量,201812月前完成。力争为机关第一党总支、机关第二党总支分别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和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公共教学教辅党总支配备1名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和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20196月前完成。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人事处、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20196

25.深入推进学院三基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抓好干部能力提升、基础工作达标等重点工作,完成届满党总支的换届工作,完善党支部规范化设置,实现深化拓展、显著改观目标,着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加强、基础工作全面进步、基本能力全面提升。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四、加强高校师生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

26.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关于高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关内容和《山西省高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晋组通字〔201823号),结合实际制定师生党支部建设标准和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修订完善原有的支部建设有关制度,分类推进党支部建设,明确实施步骤、方法举措、验收标准,力争两年全院基层党组织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师生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202011

27.各党总支、附中党委每年年初对所属党支部换届情况进行梳理,按规定建立提醒督促机制,抓好党支部按期换届。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附中党委

完成期限:长期

28.建立后进党支部常态化整顿机制,集中转化提升达标。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附中党委

完成期限:长期

29.全面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年内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积极争取省级支持,努力创建双带头人工作室。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教师工作部、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201811

30.每年举办2-3期教师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党的纪律规矩和党建工作方法的学习提高。开展兜底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56学时;教职工、学生党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32学时。积极争取党总支书记参加省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教师工作部、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31.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学工部(处)、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32.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让师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中显现出来。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学工部(处)、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33.推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经常化,落实好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坚决防止组织生活中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及各党支部

完成期限:长期

34.以党总支为单位,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2018年全面铺开。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运用主题教育、讨论交流、参观党性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富有时代特色的活动,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35.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高等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晋高工〔201510号),修订完善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落实政治审查制度。重视在青年教师、学术骨干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学工部(处)、教师工作部、团委、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36.健全完善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制度。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教师工作部、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37.对优秀青年教师发展党员实行年度计划单列,建立院、系(部)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学科带头人联系优秀青年教师制度,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年内有明显进展。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教师工作部、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201812

38.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将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作为重要渠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学生入党。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学工部(处)、团委、各系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39.学院每年9月开展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并对所有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学工部(处)、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每年9

40.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每年6月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转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出国(境)党员行前集中培训、谈话提醒制度。对参加校外教学科研、实习锻炼、学术交流、挂职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教师学生,实行跟踪管理。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教师工作部、学工部(处)、支教处、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五、落实学院党建工作责任

41.将党建工作纳入学院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定期进行研究,抓好党建经常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推动解决党建任务和制度不落地等问题。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学工部(处)、教师工作部、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42.落实指导责任,结合业务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和推进符合各党总支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加强经常性指导,强化问责追责。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43.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责任单位: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44.建立健全学院党委班子成员联系系(部)党总支和师生党支部制度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及时指导系(部)党建工作。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系(部)党总支,各单位

完成期限:20187

45.持续推进学院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严格考核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46.完善基层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学院党委书记三级联动述职机制。师生党支部书记向党总支述职,党总支书记向学院党委述职,学院党委书记向省高校工委述职。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次年2

47.健全党务干部常态化培训机制。抓好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名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48.推动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待遇和党务干部职务职级双线晋升等有关要求,健全保障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

完成期限:长期

49.加强活动场所建设。学院党委和附中党委设置固定的党员活动室。有条件的党总支也要设置固定的党员活动室。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附中党委

完成期限:201811

50.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在保障学院党委和各党总支党建经费的基础上,按照教职工党员每年人均不低于200元、学生党员每年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活动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计财处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附中党委

完成期限:长期

51.完善档案资料。学院党委及各党总支、附中党委要分别建立党建工作台账,按照文件、材料、名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换届选举、主题活动、交纳党费、党务公开等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工作有痕、查询有据。

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总支、附中党委

完成期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