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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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管理岗位干部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测评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附中党委,各单位:

根据省委三基建设办公室、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全省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42号)和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干部基本能力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测评的通知》(晋教办〔2018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开展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基本能力测评等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1.全院正式教职工,55周岁(含)以上人员可不参加测评,只进行培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20171231日为准(19621231日前出生)。如一人多岗情况的,以主要岗位为准,只测评一个岗位相关能力。

2.新录用、招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时,要开展基本能力测评。

3.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统一测评的人员,另行安排测评。

二、测评和学习内容

测评分类按照《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标准(试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标准(试行)(晋教办〔201720)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晋教办〔20183号,见附件12 )的内容参照执行。

各单位自行组织所属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党的十九大精神;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习近平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

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高等教育重要讲话精神;

《成都宣言》等国家和教育部、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关于高等教育的重大方针政策;

本部门、本岗位所需要掌握的业务知识。

三、测评成绩

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测评结果总分在85分以上(85)方可评为优秀,60分以上(60)可评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为不合格。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测评人数的30%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职工基本能力测评领导小组,内设机构和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亦农、张虎芳

副组长:白宝林、乔永生、郝鹏飞、罗小兰、李丹、张文玉、张爱龙

教职工基本能力测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

1. 管理岗位干部基本能力测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白宝林

办公室副主任:韩昱东

成员:孟贵寿、成海林、刘贵平、路华、郭周平、贾双全

职责:负责管理岗位干部基本能力的测评工作。

2.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测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丹

办公室副主任:张豪

成员:翟保评、谢晓丽、曹瑞东、薄新莺、王鸿斌

职责:负责专业技术岗位(含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的测评工作。

两个办公室要结合测评对象的工作内容和上级要求,组织编制试题、制定评议指标分值表,具体实施测评工作。

五、测评程序

1.组织测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全省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42号)文件精神,我院对管理岗位干部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评,依据测评内容自行命题组织考试,试题包括填空、单选、多选、判断分析、案例分析等题型,其中专业基本知识类内容占30%,能力提升类内容占70%。对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将结合岗位实际,制定具体评议办法,设置评议指标分值表,在适当范围内以领导评议和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测评。参加领导评议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处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正式教职工和学生等服务对象代表。

2.汇总测评结果。管理岗位干部基本能力测评的结果以笔试成绩为准,确定等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基本能力测评的结果按领导评议成绩占40%和民主评议成绩占60%的权重,汇总得出测评成绩,确定等次。经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并填写入干部职工个人能力提升档案(见附件3)。

3.总结报告。测评工作结束后,两个测评办公室分别总结测评工作,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测评工作总结,完成测评情况统计表,于718日前交学院教职工基本能力测评领导小组。测评人员成绩、试题、评价表等测评材料,按照有关要求留存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和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本次能力测评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作为必修课程,把建设高素质干部教师队伍,特别是提升干部教师队伍专业化能力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做好能力提升计划,建立能力提升档案

各单位要以此次能力测评工作为契机,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坚持组织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干部职工专业能力培训工作计划,专业能力培训要应训尽训,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56学时),其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性教育课程设置不少于8个学时。要集中对在岗但没有进行岗前培训人员安排补训。教职工要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和个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能力提升计划。

要对干部职工个人能力提升实行痕迹化管理,将年度个人能力提升计划、能力提升培训情况、专业能力测评情况、能力提升情况总结等内容列入干部职工个人能力提升档案,纸质版电子版均由各单位归档留存。

(三)注重测评结果运用,坚持激励约束并重

1.测评结果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作为上岗、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2.坚持基本能力测评激励与约束并重,测评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因故未参加测评和测评不合格者给予当年一次补测机会,经补测仍不合格的进行离岗培训,培训后再次测评仍不合格,学院将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附件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专业能力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2:《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通用基本能力评价标准(试行)

附件3:干部职工个人能力提升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