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范建凤,女,1964年9月出生,山西省原平市人,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1988年10月参加工作,199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化学系主任、教授。
石玉芳,女,1971年12月出生,山西省原平市人,硕士研究生。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7月加入九三学社,现任化学系物理化学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经我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调查核实,范建凤、石玉芳二人赴哈尔滨参加第十八届电化学会议日程为2015年8月7日—11日。11日会议结束后,二人于当日乘火车去往牡丹江旅游,12日返回哈尔滨,并在机场住宿一晚后,于13日乘机返回。
在差旅费报销中,二人将绕道牡丹江旅游的火车票109元(牡丹江到哈尔滨的返程车票54.5元/人), 9月12日返回哈尔滨的住宿费288元,以及超出一天的出差补助30元,共计427元作为会议差旅费一并报销。而从哈尔滨到牡丹江的车费、在牡丹江的住宿费等费用均为自理。经查,二人之所以将牡丹江到哈尔滨的返程车票109元报销,是想弥补参加会议出发时忻州至太原往返乘坐私家车的费用。
范建凤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模范遵章守纪,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财经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构成违反廉政纪律行为,属变相公款旅游。鉴于本人认错态度良好,违纪所得金额较小,违纪情节轻微,且积极主动退还违纪所得。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经10月29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予以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石玉芳作为民主党派人士,违反有关财经纪律,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构成违纪行为,属变相公款旅游。鉴于本人认错态度良好,违纪所得金额较小,违纪情节轻微,且积极主动退还违纪所得。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经10月29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其予以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各中层党组织、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廉洁教育,特别是负有领导责任的化学系党政领导班子,要对此次违纪事件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起来。负有监督责任的计财处和纪检监察办公室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违规违纪者,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