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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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第十七届六次全会的精神及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等制度,落实上级和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的部署,进一步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现对我院党政领导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我院党政领导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书记王秋生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同时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高度重视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学习内容。  

    此项工作由院纪委牵头,党(院)办、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2、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副职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3、认真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把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认真自查自纠,以整风的精神解决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此项工作由党(院)办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4、严格按规定选拔任用调配干部。要依照职责权限严格执行《中共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推荐、考察、研究决定干部工作方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工作中出现失察失误时,要按照《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失察失误追究的暂行规定》(晋办发[2001]14号)执行。  

    此项工作由院纪委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5、所分管的其它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副书记、院长李思殿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开展民主评议校风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此项工作由党(院)办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等各有关单位协同落实。  

    2、落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不准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支付上网费用;不准领导干部用公款报销私人旅游费用。担任实职的系处以上领导干部不准到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任职和领取报酬;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此项工作由党(院)办牵头,计财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3、继续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杜绝小金库现象。  

    此项工作由计财处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协同落实。  

    4、推行公开采购制。凡是动用大额度资金支付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要实行公开招标和比价采购。  

    此项工作由计财处牵头,总务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等协同落实。  

    5、严格执行人事工作政策。在教职工奖惩、职称评定、考核工作中,要遵照有关人事工作政策,做到按章办事,一视同仁,切实杜绝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6、所分管的其它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副书记任绍芳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教代会、职代会制度,通过召开教代会、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拓宽民主议事渠道,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和部署的意见和建议。  

    此项工作由工会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2、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好广大教职员工的利益,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开支的管理与审核,做到工会经费开支合理、公开、透明。  

    此项工作由工会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3、宣传、统战工作和共青团、学生会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由宣传部(统战部)、团委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围绕中心工作和阶段性任务,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及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宣传上级和学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深入抓好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  

    此项工作由宣传部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5、所分管的其它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白宝林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重点查办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经济案件;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案件;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在招生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案件;以及在领导干部中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的政治纪律案件。  

    此项工作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单位协同落实。  

    2、扶贫顶岗实习支教、陶行知研究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由扶贫实习支教管理处、陶行知研究会、山西省陶行知教育思想研究所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3、附属中学收费工作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项工作由附属中学牵头,计财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4、所分管的其它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志连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严把教学质量关,教育广大教师以身作则,以德为先,杜绝教学工作中的一切不正之风。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等各有关单位协同落实。  

    2、对学生开展廉洁教育活动,使廉洁教育进课堂、进学生工作生活中,为开创青年学生廉洁教育的长效机制做准备。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等各有关单位协同落实。  

    3、教学设备、仪器等购置要实行公开招标和比价采购。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计财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协同落实。  

    4、严把四六级英语考试等教育培训收费、普通话合格证等各类收费关,杜绝一切不合理收费。  

    此项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计财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协同落实。  

    5、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军事教育和军训等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由政教部、基础部、公共外语教学部、军事教研室、电教中心、教育科学研究所、基础教育研究所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6、所分管的其它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副院长冯天仓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条件具备的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尚不具备条件的,要采取实际措施,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的监管。  

    此项工作由基建处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协同落实。  

    2、后勤系统所需设备、配件、消耗品、食品、副食品等的采购要推行公开采购制。动用大额度资金支付货款都要实行公开招标和比价采购。当一定额度的公有财物发生所有关系转移行为时,要公开进行。  

    此项工作由总务处牵头,计财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协同落实。  

    3、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选拔使用结合起来,对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进行查处。  

    此项工作由审计处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4、计划生育、红十字会、建设节约型等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由院计划生育委员会、院红十字会、建设节约型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5、所分管的其它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副院长郭丕斌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要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禁挪用、变相私分科研经费。  

    此项工作由科研处牵头,计财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协同落实。  

    2 、规范成人教育招生、学生收费、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发放等工作,杜绝各种违反政策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此项工作由成教院、电大部牵头,计财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协同落实。  

    3、外事等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由科研处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4、所分管的其它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副院长韩泽春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规范招生工作。在招生中要坚决维护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维护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此项工作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2、档案管理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由档案馆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3、加强与学生管理方面人、财、物等相关事项的领导与管理。杜绝一切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乱收费等现象和学生管理活动中的一切不正之风。  

    此项工作由学生处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协同落实。  

    4、计财处、武装保卫处(部)凡涉及与公共财物管理、学生收费等事项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杜绝私自乱收费。  

    此项工作由武装保卫处(部)牵头,计财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协同落实。  

    5、加强对公务出国(境)的管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杜绝各种无实质意义的照顾性出访,坚决制止借办学习班、培训班和考察的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此项工作由武装保卫处(部)牵头,党(院)办、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6、加强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杜绝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违规用车等现象。  

    此项工作由党(院)办牵头,总务处、计财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协同落实。  

    7、所分管的其它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张美富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干部人事等日常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2、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优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3、扶贫下乡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4、所分管的其它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委委员韩昱东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离退休干部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由离退休干部处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2、所分管的其它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院长助理肖利民对以下工作具体负责:  

    1、加强对图书资料的管理,购置图书、以及图书相关设备等要有计划,并实行公开采购。  

    此项工作由图书馆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协同落实。  

    2、五台山文化研究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由五台山文化研究所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协同落实。  

    3、所分管的其它工作中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为了保证以上任务和责任的落实,特提出如下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学院党的领导班子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教学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盘考虑,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各负责落实单位要实行一把手交账制度。  

    2、搞好组织协调。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经常听取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和掌握工作进程,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提出阶段性的工作意见,对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各个部门要加强纵向和横向联系,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把握反腐败斗争的规律,确保工作的健康发展。  

    3、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开展民主评议校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开展反腐败工作不力,推诿敷衍,不履行领导职责的,要在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实行责任追究。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但构不成违纪的,分别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调离、调整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  

    5、强化监督检查。学院每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要实施专项工作检查。要通过查阅原始资料,深入基层、倾听师生意见、建议,进行民意测评等多种形式,客观公正地对反腐败工作作出评价和考核,并以此作为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