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中共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落实党建
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四个长效机制建设文件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办法》、《中共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办法》、《忻州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四个长效机制建设文件,现予下发,请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进我院党的建设。贯彻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党委组织部。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共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中共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办法;
3、中共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办法;
4、忻州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 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院贯彻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构建和谐校园的大局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来开展,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
3、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三条 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是:
l、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和教学一线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妇女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5、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6、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广大师生满意。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院党委要把全院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每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支持各级党组织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委的决议。
第六条 院党委书记对全院党的建设工作负总责,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两次听取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职能部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院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对本部门承担的党建工作任务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院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院党委成员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八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主持所在部门的日常党建工作,是所在部门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经常深入所属支部、党小组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工作。对党员队伍中反映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院党委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认真完成院党委、院党委职能部门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党总支委员会、直属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十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学期、学年终检查总结;每年召开至少两次党员大会,报告、部署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所属支部书记、工会、共青团、学生会负责同志联席会,分析一次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和学生的思想状况。
第十一条 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党支部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党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四条 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要在上级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中报告工作,党委书记代表党政领导班子述职,党建工作是重要的述职内容。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考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把抓党建工作的情况作为重要述职内容,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综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院党委成员、党总支委员、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七条 党委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
(一)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制不积极,致使本部门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党纪处分;
(二)党员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党纪处分;
(三)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四)党支部在年度党建工作中业绩不突出、出现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得评为先进党组织,责任人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附件2:
中共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及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要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服务大局、联系实际,面向全体党员,分类施教,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法,严格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
二、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主要目标
一是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是增强党员工作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建设和谐社会的能力;民主执政、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
三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使广大党员成为自觉学习的模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勇于创新、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模范。
三、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党的宗旨教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时政国情、区情教育;“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等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等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反对各类邪教组织、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普及科学常识和文明风尚教育;加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使命意识教育。
四、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具体办法:
一是集中学习培训。以学院党校分批集中轮训党员,党委组织部负责确定轮训党员名单,制定培训计划,实施培训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要求。党校负责选派培训师资,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织培训授课。党委办公室负责落实培训场地及设施。
学院每年对党员集中轮训一次,每期时间三至五天,学院集中组织党员参加各种形势报告会、专题讲座、理论研讨、党课,每年累计不少于三天时间(九次)。以总支每月讲党课一次,坚持每周二的政治理论学习。以保证党员参加集中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二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并完善党员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每5年由院党委安排,集中开展—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和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认真整改。
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院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使党员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强党性,永葆先进性。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教职工党员要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树立学生第一理念,创建党员先锋岗,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在学生党员中开展尊敬师长、争做文明大学生活动,以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党委将安排青年教师党员分期分批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要求学生党员带头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在实践中使党员经受锻炼、提高认识、增长才干。在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开展“结对帮扶、扶危济困”活动,组织有帮扶能力的党员与受援学校的困难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安心完成学业。
五、建立和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院党委要建立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宣传部和党校等为成员单位。党员教育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随时召开。联系会议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制定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是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建立党员教育档案,详细记录每个党员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党内活动、组织生活和自主学习的情况。
三是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保障机制。合理整合现有党员教育资源,不断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党员经常性教育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四是建立述学、评学和查学制度。每学期党员要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汇报本人的学习教育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每年七一期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党员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并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学习测评。评议结果和测评情况要作为党员评优表彰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是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责任考核制度。要把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纳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讲党课情况作为年终述职的一项内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考核测评情况作为评定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其责任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党委履行领导、指导和保障责任。通过党员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各成员单位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党员教育师资力量建设和党员教育经费的落实。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探索创造的新经验、新方法。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指导面上的工作。
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协调。根据院党委部署,负责做好党员教育联系会议的牵头和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运行机制,提出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党员教育的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党委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各自承担培训教育党员的具体工作任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院党委关于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部署、计划,扎实开展党员教育的各项活动,做好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和年老体弱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确保党员教育取得实效。要认真组织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分析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要抓好党员教育激励奖惩机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党员教育档案,深入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础工作。
附件3:
中共忻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丰富党员服务群众的内容,拓宽党员联系群众的途径,切实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晋组发[2007]4号)精神,按照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就新形势下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学生第一理念,建立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持和发扬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实现我院2006—2010年发展规划和第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推进各项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地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要求
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原则,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根据自身条件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深入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虚心向群众学习并接受群众监督。
(一)听取和反映师生的意见。广大党员要经常深入师生,了解群众情绪,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尤其是听取广大师生和社会对学院行政、教学、科研等不同领域的意见。
(二)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广大党员要切实关心群众疾苦, 以帮扶困难师生为重点,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决群众最迫切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广大党员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和正当利益,自觉同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广大党员要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学院的各项部署,教育和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团结和带领群众与党同心同德,共同前进。
(五)虚心向群众学习并接受群众监督。广大党员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发现群众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益经验,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吸取营养、经受锻炼、接受群众监督。
三、具体办法
在新的形势下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采取各级党组织发动和党员自发相结合的方式,以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多种形式加以开展,形成长效机制。
(一)建立群众表达意愿、反映意见、参与决策、履行权利的有效机制,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拓宽征求收集群众意见的方式。各级党组织要采取设立征求意见箱、开通群众联系电话、结合全院师德师风考核定期不定期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为群众反映意见建议创造良好的条件。
2、建立有效的意见反馈机制。各级党组织把收集到的意见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分类,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及时公开对群众意见的处理结果。
3、发挥以党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为主渠道的民主管理体制的作用,在决策重大问题时,广泛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用有效的制度、措施,保证师生了解和参与学院的改革发展,实现师生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
(二)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使干部工作重心下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1、每个院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一个教学系(部),每学期到该系(部)调研不少于3次,同时每学期到我院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点调研不少于2次,要求每学期至少写一篇调研报告。做到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交流和沟通,对群众工作上多指导,生活上多关心;对群众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处理,不扯皮推诿。
2、每个职能部门中层干部联系一个班级,每个科级以上干部联系一个贫困生,每个党员承诺为群众办一件实事。
3、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教职工党员联系学生班级、宿舍、食堂,认真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党委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对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所反映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群众、帮扶群众的实践活动。
1、坚持开展好“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针对离退休老干部、困难师生和我院扶贫点、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点的困难群众有组织地开展“送温暖”活动。
2、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党员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建立一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活动。同时,广大党员要积极参加政府、社会团体或学校扶贫、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等社会性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帮助生活困难群众的捐赠活动。我院中青年干部、教师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扶贫顶岗支教实习带队和指导学生工作。
3、有帮扶能力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长期帮扶。特别要求参加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带队、指导教师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的学生党员要因地制宜开展此项活动,把党的温暖送到贫困地区。
(四)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全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接待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包括信访中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要注意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活动的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党组织要把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并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把联系和服务群众作为牢记党的宗旨、转变作风和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职责, 将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强化“学生第一”理念。要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服务群众的本领。机关党支部和教职工党员要强化“学生第一”理念,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及时周到、满腔热忱的服务。
(三)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要结合党员目标管理,明确党员联系群众活动的目标任务、帮扶重点和责任,建立健全考核考评机制。
(四)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检查、指导工作。要加强对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各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每年“七一”前对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不断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有效措施,推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走过场,流于形式,工作不细致、不深入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通批评,并取消“七一”和年终评优资格。
附件4:
忻州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流动党员
管 理 办 法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到对流动党员“知数量、知去向、知状况”,使流动党员能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凡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不能在原党组织参加组织活动、外出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党员,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所在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同意,并由党委组织部批准,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支部、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和组织部组织科都要对流动党员进行登记,注明流出的时间、去向和联系方式等。《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流动党员凭此证到流入地党支部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年由原所在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或流入地党支部审核。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要及时交原所在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查验,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回组织部组织科留存,以便掌握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组织活动情况。
二、实行流动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制度。流动党员在外出期间,每半年要到所在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因故暂时不能返回的流动党员,必须把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信函的形式向党组织做出书面汇报。
三、实行支部委员联系流动党员制度。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确定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联系,联系人应当是流动党员所在支部的支部委员或教师党员,要及时掌握他们外出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进行指导。
四、开展对返回的流动党员访问制度。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利用节假日,确定专人对外出返回的流动党员开展上门访问,了解其在外思想、工作情况和外出期间需要组织关心和帮助的事项,积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流动期间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对申请流入我院的外单位流动党员,经组织部同意,及时编入基层党组织,由基层党支部组织其参加组织活动,并及时与流动党员原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考核。
六、设立流动党员服务专线电话:0350—304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