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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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师范学院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信息畅通,维护安全稳定,保障学院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值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各单位值班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安全值守和业务应急,即做好日常工作,保障安全稳定,处理突发事件。院党政领导、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所安排的值班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地做好值班工作,妥善处理好值班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学院值班实行院党政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院党政领导带班值班安排工作。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值班情况上报、各单位值班安排汇总、24小时对外值班工作。武装保卫处(部)负责全院值班全面检查工作。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违反值班工作规定的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第五条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切实落实本单位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妥善安排本单位办公室等作为值班地点,统筹安排干部职工等工作人员进行值班,不得出现值班空档,不得安排帮助工作的学生顶替工作人员值班。

    第六条 各单位除本单位办公室安排干部职工等工作人员进行值班外,本单位所负责管理的重要岗位必须同时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值班,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招生、网络等重要岗位须至少安排2名值班工作人员同时值班,确保正常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本单位师生和财产安全。各单位重要值班岗位情况由本单位与武装保卫处(部)共同确定,并报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

    第七条 院党政领导、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学院统一配备工作手机的人员,要确保工作手机和学院给予话费补助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24小时联络畅通,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联络到位和妥善处置。

    第八条 各级各单位值班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为:

    (一)协调处理校内或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突发事件。

    (二)了解、监督、检查各值班岗位情况。

    (三)收集、整理值班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四)为师生员工和校外来电来访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五)夜间及节假日紧急通知、对外联络等工作。

    (六)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七)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各级各单位值班纪律为:

    (一)严守党和国家及学院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涉密信息。

    (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完成好值班任务,做好值班记录,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确保上传下达、信息畅通。

    (三)遵守交接班规定,不脱岗、空岗,不得在无人接替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

    (四)爱护值班设备,不得使用值班设备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 各级各单位值班工作规程为:

    (一)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值班人员收到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要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核实,立即报告带班值班的院党政领导并协助处理,做好相应的续报。

    (二)来电处理:值班人员接听电话要热情周到,同时保持必要的工作警惕性,认真做好来电记录,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涉及重要事项,立即报告带班值班的院党政领导并协助处理。

    (三)来件办理:值班人员收到电报、传真、邮件等紧急来件,要认真做好记录,立即报告带班值班的院党政领导,及时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来访办理:值班人员接待来访人员时要详细了解来访者身份和来访目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妥善处置。

    (五)值班记录填写:值班记录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值班记录,写明值班时间、地点、值班人员姓名等基本情况,简要记录值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情及办理过程、结果和尚需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重要情况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记录处理结果。

    (六)交接班: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交班人员要在全面检查安全等工作情况后,经本人签字,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并交待有关事项办理情况。接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安全等工作情况后,经本人签字,接收值班记录,认真负责地做好值班工作,逐项办理需要续办或代办的事项。

    第十一条 各级各单位值班工作必须严格纪律,如出现因值班安排不妥当、值班人员未尽职尽责值班而导致的安全稳定等责任事故,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OO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