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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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和省教育厅晋教办函[2014]29文件精神,以及《忻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严格执行即时公开制度。

    学院各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各自承担相关的信息公开责任。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学院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各相关单位在公开信息前,对于涉密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具体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上报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未经批准不予公开。对忻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范围的信息,各单位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时,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各单位遵照忻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清单承办处室栏目所列内容执行。学院根据教育部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二、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及时。

    学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要把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治理、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单位信息公开要遵循公正、公平、及时、方便的原则,按照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实施信息公开与加强学院内部管理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公众如对公开的信息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向学院查询,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对疑问信息及时予以澄清,并更正或发布准确信息。

    三、建立完善学年度报告制度。

    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在每年10月底前,提交上学年度学院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逐条详细说明,经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构建统一信息公开平台。

    学院信息网络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在校园网设立学院信息公开栏目,下设基本信息、招生考试信息、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人事师资信息、教学质量信息、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学风建设信息、学位学科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其他等子栏目,按照忻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所列事项,与各单位信息发布网页链接。

    学院对需要公开的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文件、简报、校园网、宣传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校报、校园广播等便于师生和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五、加强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学院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牵头,会同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事等机构及师生员工代表,对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开。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忻州师范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对发布的不利于校园和社会稳定及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虚假、错误、片面信息,学院及时予以更正,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信息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学院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