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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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师范学院干部培训制度

    各党总支、附中党委,各单位:

    为了推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省委组织部、省高校工委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理论武装、党性教育、能力提升为重点,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为推动我院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学习培训要着眼于全院教育事业的发展,把服务教育干部成长作为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培训、联系实际、按需施教、保证质量、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深入开展培训,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干部培训,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统筹性,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二、培训机构

    学院培训机构为中共忻州师范学院党校,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学习培训工作。

    三、培训分类

    1、干部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2、新提任干部的任职培训;

    3、政治辅导员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干部教师的专题培训;

    4、新进教职工的综合培训;

    5、其他培训。

    四、培训内容

    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山西省委和省高校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师德师风培训,掌握国情、省情、校情。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五、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辅导、网络培训、讨论自学、观看录相、交流研讨、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培训,同时鼓励干部自主选学。

    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校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六、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由党校根据培训对象工作实际需要统一安排。

    科级干部每年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为一至两周。

    处级干部每年培训二次,培训时间为一至两周,同时要借助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山西干部在线学院网络在线,开展培训学习。

    新提任的处、科级干部,按规定进行任前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周。

    政治辅导员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干部教师,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

    新进青年教师的综合培训由党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周。

    其他在岗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党校统一安排进行培训。

    七、培训考核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党委组织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干部培训学习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培训期间由党校负责考勤,培训结束时由党校对参训学员进行综合考核,所有参训学员都要写出书面学习培训总结,党校采取考试考察的方式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培训期间的考勤情况给出鉴定意见,填入《干部(教师)培训登记表》,干部参加培训的鉴定意见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依据之一。

    政治辅导员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干部教师的培训鉴定意见作为对其工作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

    青年教师参加培训的鉴定意见作为能否上岗工作的依据之一。

    八、培训要求

    1、科级以上干部、新提任干部的培训,由组织部门提出培训名单,党校统一安排,可聘请校内外专家学者、领导进行集中辅导,安排一定的主题实践活动。政治辅导员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干部教师的培训,由党校和学生处(部)确定培训名单,政治理论培训由党校负责安排,有关业务培训由学生处(部)负责安排。党校配合有关部门对新进入学院的青年教师进行政治理论培训。

    2、每次培训均设班主任,由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部)的有关领导担任,负责培训班的具体组织工作。

    3、参训人员要把培训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党性锻炼的极好机会,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4、各有关单位要对参训人员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保证培训质量。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5、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忻州师范学院干部培训制度》(院党字[2005]1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