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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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师范学院安全排查制度

    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学院安全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确保学院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院性的安全排查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部署。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由院领导带队,各职能处室、各系领导参加,进行一次全院性的安全检查。

    二、武装保卫处(部)作为学院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学期中、学期末一周内,分别制定安全排查方案,牵头组织进行一次全院性的集中排查,排查结果及时上报学院,并通报全院。

    三、各单位的安全排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安全排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做好学院的安全排查工作。

    五、各单位要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排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排查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确保安全排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各单位要切实完善安全事故预防措施,认真排查治理本单位所属范围的各项教学、工作、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对重点部位、设施等开展经常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定期限、定进度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七、各单位日常安全排查时间由本单位根据岗位工作职责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做到安全排查工作常抓不懈。

    八、每次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由具备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员担任;同时可充分发动学生会、团组织、学生干部等协助进行安全排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九、安全排查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安全排查登记表,安全排查登记表必须包括排查时间、排查人员、隐患内容、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责任人、督办人、整改结果等内容。在排查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十、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由本单位负责人牵头立即进行整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院研究整改。

    十一、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暂停使用等,防止事故发生。

    十二、各单位要定期核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未完成整改的要继续督办或上报,直至隐患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