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务会议制度(试行)
为着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部门管理体制,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开好处务会议,是加强处级单位管理效能建设的需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促进工作提速提质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防止权力暗箱操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和构建和谐、廉政、勤政机关的有效措施。
二、会议召集与主持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组织召开处务会议的责任人。处务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受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分管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三、参会人员范围
参加处务会议人员一般为本单位处级领导干部。根据会议主题,可以吸收相关人员参加。
参会人数不足应到人数三分之二时,原则上不召开处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需召开处务会议的,应将会议议题通知未参加人员并征求意见。因故不能出席处务会议的人员,应向召集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四、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明确议题是开好处务会议的前提。提请处务会议讨论和研究决定的议题,一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也可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及有关事项的承办人提出,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确定。重大事项会前须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必要时在会前送达与会人员。处务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2次,也可因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五、会议主要内容
凡涉及本单位重要业务工作、人事安排、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必须提交处务会议研究决定。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工作部署和计划;
(二)制订和审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
(三)研究和布置本单位重要业务工作;
(四)讨论决定本单位经费使用和内部机构调整方案等;
(五)研究本单位队伍建设,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罚聘任等重要问题;
(六)研究确定本单位向学院党委、行政的重要请示、建议和工作报告;
(七)其他需要处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六、会议决定与执行
处务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主持人要组织参会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深入讨论研究,充分听取和尊重参会人员的意见。参会人员要积极大胆地提出工作设想和建议,对错误的意见,要勇于提出批评。
处务会议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要负责人做出最后决定。受委托副职主持的会议,一般由该副职作出最后决定;重要事项需请示主要负责人后决定。如暂时不能作出决定,要明确说明。
处务会议形成的决定,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按照程序和时限办理,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办结情况,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如对处务会议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本人意见,或向分管院领导反映。但在分管院领导未作出改变前,须无条件执行处务会议的决定。
七、会议记录和保存
处务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研究的议题要记录完整,对不同意见要真实完整记录。会议纪录表述要清晰、准确,会议记录的项目须包含下列内容: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出席与缺席会议人员姓名;会议记录人;会议讨论发言记录;会议决议及通过决议的情况。处务会议纪录由各单位自行编号存档。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纪录须呈送分管院领导审阅。
八、监督检查
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执行处务会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向院党政报告一次各单位处务会议执行情况。
九、其他
本规定适用于各处、室、部、所、中心等处级单位。分设党、政两个处级班子的处级单位,原则上按照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上级和学院有专门规定的会议制度,按原有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确保该制度在系(部)工作决策中的关键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院党委对各教学系(部)党政班子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由学院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组采取听取报告、查阅支撑材料、个别谈话和师生座谈等形式进行考核,划定考核等级,形成考核报告。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党政联席会议是否定期召开、会议议事规则是否规范、会议记录和归档是否规范、议事范围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会议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 考核工作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年度考核、联述联评联考工作、专题和年底民主生活会相结合,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党委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院党委。
第八条 经院党委审定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学系(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有一次不合格的,取消该单位和党政主要负责人本年度评优评模资格,院党委安排专人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没有明显改进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进行定期综合分析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提升学院中层领导班子运行质量和领导干部履职水平,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我院中层领导班子运行状况、领导干部德才表现,切实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定期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情况定期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
包括基本情况、政治表现、领导水平、运行状况、工作成效、作风建设等6个方面内容。
“基本情况”重点分析领导班子组成结构,包括年龄结构、性别比例、党派、专业、经历、职数配备情况等内容。
“政治表现”重点分析领导班子的理想信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作用发挥,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内容。
“领导水平”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工作理念和工作思路,组织领导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服务发展、服务师生的意识和能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务实创新,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等内容。
“运行状况”重点分析领导班子团结共事,分工协作,工作推动落实,工作效率,优化方向等情况。
“工作成效”重点分析领导班子推动工作科学发展、促进学院和谐、着力服务师生等方面的成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干部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作风建设”重点分析领导班子践行党的一系列重大活动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情况等内容。
(二)对领导干部情况定期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内容。
“基本情况”重点分析领导干部年龄、性别、党派、专业、成长经历等情况。
“政治素质”重点分析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思想作风、道德品行、责任担当、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的情况。
“履职能力”重点分析领导干部工作视野,谋划推动工作、服务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思路和举措,业务熟悉程度,依法办事,组织协调,开拓创新,履行岗位职责,抓班子带队伍等情况。
“工作实绩”重点分析领导干部工作完成情况,抓基础性、长效性工作的成效等内容。
“工作作风”重点分析领导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深入实际、联系师生,求真务实、改进作风等情况。
“廉洁自律”重点分析领导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履行“一岗双责”,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二、方法步骤
(一)收集信息资料
党委组织部要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做好日常信息收集,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有关情况,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署名推荐等方面的情况。
(二)定期综合分析的主要程序
1、制定方案。在对定期综合分析对象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调查方案。方案实施前,应事先与调查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就方案内容进行沟通,落实好调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发布预告。调查开始前,发布调查预告,内容一般包括调查时间、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式、调查组成员、联系方式等。
3、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按照综合分析的内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设置具有本单位特点的测评和评议项目。民主测评既可以正向测评,也可以反向测评。对领导干部的测评,既要全面反映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的情况,也要注重收集发展方向和任职意向的建议。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的范围由调查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参照干部推荐考察的范围。
4、谈话了解。一般采取约谈、访谈、座谈等方式,了解领导班子工作情况和领导干部现实表现。谈话了解的对象应当包括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其他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中层单位党组织成员、普通党员干部、师生代表等,同时可结合抽样调查全面了解掌握各方面情况,以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
5、实地走访。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察看调查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查看相关资料、记录等,进一步加深对调查对象的了解,同时印证、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专项调查。对一些师生员工反映比较强烈、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可由调查组组织专项调查,并写出专题报告。
(三)形成分析报告
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运行特点、工作绩效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价;第二部分主要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三部分主要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整体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分类。对应不同的等次,提出班子优化配备和干部适岗性推荐的建议,有针对性地强化激励监督。
三、组织实施
党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报经院党委同意后,每学年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综合分析,确保一个学年内对所有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1次综合分析。在领导班子运转出现重大异常以及组织部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分析。
综合分析以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宣传、党办等相关部门协同参加。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认真分析解决党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正面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原则。通过开展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促进全体党员进一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工作主体和时间安排
党性分析工作的主体是各基层党支部,党性分析的组织者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参加,具体时间由各支部自行确定。
三、党性分析主要内容
一是分析在理想信念方面,是否树立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坚定信念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心;是否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信不疑、认真学习并自觉实践;是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定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二是分析在宗旨意识方面,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是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搞特权,不谋私利;是否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分析在组织纪律方面,是否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会一课”;是否能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能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等。
四是分析在思想观念方面,是否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是否存在精神懈怠、思想僵化、脱离实际等问题;是否能做到敢于担当,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勇于纠正错误。
五是分析在工作作风方面,是否能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否能坚持深入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是分析在道德品行方面,是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良好的师德师风;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四、方法步骤
党性分析按照思想动员、征求意见、对照检查、开展谈心活动、撰写分析材料、召开党性分析会议、提出党性分析意见、制定整改措施、通报分析情况、上报备案等步骤进行。党性分析工作可以结合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年终考核述评、专题教育活动等载体进行。
(一)思想动员。党支部要在党性分析会前做好思想发动,集中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明确开展党性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为下一步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思想准备。
(二)征求意见。党支部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主要针对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以及是否模范遵守八项规定等方面广泛征求师生对党员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归纳梳理,设立台账,并向本人进行反馈。
(三)开展谈心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普通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交心活动,谈心前要事先做好功课,预留思考空间,确保谈心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使谈心活动落实到实处。谈心过程中既要谈工作上的问题和不足,也谈要个人思想上的问题,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缺点。通过广泛谈心,达到沟通思想、找准问题、形成共识、增进团结的目的。
(四)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员要对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查找自身不足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党性分析材料的主要内容为: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五)召开党性分析会议。党支部召开党性分析会议,组织党员逐个进行党性分析,党员之间相互进行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党员,由本人写出书面党性分析材料,委托或由党支部指定其他党员代表作党性分析,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评议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性分析会议。
(六)提出党性分析意见。党性分析会后,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党性分析情况和群众意见,对每个党员提出初步的分析意见,征求本人意见后,形成正式的组织意见。
(七)制定整改措施。党支部指导每个党员根据党性分析中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八)通报分析情况。党支部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和群众通报每名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有关情况。
(九)上报备案。党性分析结束后,党支部要写出专题报告上报所在中层党总支;各中层党组织召开总结会议,结合党性分析中查摆分析、整改落实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涌现的创新做法等进行总结,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学院党委组织部汇总全院情况后再由相关领导向学院党委做专门汇报。
(十)其他事项。党员对评议意见有异议时,党支部应调查核实。党性分析的有关材料,由中层党组织存档备查。
五、党性分析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党性分析作为加强党员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二)联系思想实际。党性分析的主题是联系实际,尤其是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注重剖析问题的思想根源,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性原则。
(三)开展谈心交心。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使谈心交心活动形成制度。通过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
(四)改进工作作风。要突出问题导向,从改进作风、增强党性、凝聚力量、促进发展出发,切实强化作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五)接受群众监督。对党性分析会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等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