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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忻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忻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强化规矩意识,确保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

    1、院党委书记、院长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公休日离开本省,按照《中共山西省高等院校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高校领导干部报备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通知》(晋高工[2015]14号)文件要求,完成相关报备。

    2、其他院党政领导外出,应同时向院党委书记、院长报告,并填写《忻州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单》(附表)(以下简称《报备单》),《报备单》由党委办公室受理并留存。

    3、各单位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党政副职)外出报备,按照学院相关制度办理请假或审批手续,同时填写《报备单》,《报备单》由党委办公室受理并留存。

    4、各单位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党政副职)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外出前,要提前沟通,妥善安排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并按照组织原则指定1名同志临时负责单位全面工作。

    5、各单位党政副职(不包括主持工作的党政副职)及科级干部要向本单位党政正职报备。

    6、本规定中的外出是指工作期间离开忻府区或休息期间离开本省。领导干部外出时间在1天以上,应提前1天填写《报备单》,进行书面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7、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如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联系方式、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8、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畅通,若分管工作或负责的部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及时返回,到岗履职。

    9、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备制度。对不按规定报备的领导干部,给予通报批评,由此造成工作失误或者所负责的部门发生事故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学院领导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

    1、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副职、正科级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非正常死亡、离岗去向不明、赴境外培训考察滞留不归、叛逃等;本单位干部、高层次人才提出辞职、调离和重大违纪、违法事件等。

    2、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副职出现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父母、子女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事项。

    3、各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等,师生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影响校园稳定的重大事件,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事件,重大异常情况等。

    4、领导干部认为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事项。

    5、院级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属各单位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党政副职)要按照晋高工[2015]14要求,在报告省委有关部门、省高校工委的同时,报院党委组织部。副处级及正科级(包括主持工作的副科级)领导干部报院党委组织部。

    6、组织部负责受理学院领导干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事宜,并予以备案。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领导干部报备和重要请示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