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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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师范学院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制度(试行)

    为切实提高我院对突发性事件的舆论引导能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涉及学院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维护学院形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要及时准确发布信息、正面回应舆论关切、遵循科学规律、把握时度效,做到信息灵、反应快、处置得当,做好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为处理好突发事件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各单位要通过做好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切实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推进和谐平安校园建设。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已经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应对的突发性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包括:涉及学院工作和师生人身安全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涉及学院工作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有可能被社会公众关注并可能引发媒体广泛报道的事件;可能对学院形象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和新闻报道、社会舆论等。

      三、工作原则

      (一)正确引导,维护稳定。各单位要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有利于学院发展大局,有利于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有利于事件妥善处理,有利于校园和谐稳定。

      (二)及时主动,公开透明。要尊重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切实用好话语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外,要在必要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掌握引导舆论的主动权,最大程度地促进校外新闻媒体报道的客观准确,避免或减少各种不切实际的猜测、评论与炒作。

      (三)坦诚面对,实事求是。坚持以坦诚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发布事件真相,争取师生和社会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把社会舆论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同时,注意把握好舆论引导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党委和宣传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做好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应对。

      四、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

    长:王亦农 张虎芳

    常务副组长:白宝林 董元兴

    副组长:乔永生 张美富 罗小兰 韩昱东 谢晓丽 肖利民

    员:各单位党政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办公室主任:陈冬梅

      五、工作机构职责

    (一)信息沟通报告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当事部门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学院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学院党委根据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全面领导、决策、部署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接受到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信息网络中心等相关部门及时全面关注网络舆情动态。要构建事件处置与舆论引导联动机制,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舆论引导必须与事件处置工作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相互配合。重大紧急信息可以越级报送。

    (二)舆情研判引导

    信息网络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收集到的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网络舆情动态进行整理、汇总后上报至学院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舆情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院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对虚假、有害的舆论信息,做好辟谣、澄清工作。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和研判要伴随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的始终,根据网络舆情制定舆情引导策略,通过新闻发布引导舆情,进而改变舆情。

      (三)新闻发布

    要在必要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保证对外发布的所有信息都经过严格核实,要实现从请别说听我说引导方式的转变。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四)媒体管理

    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现场记者接待管理工作,尽可能为现场采访的媒体提供方便条件,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加强对采访秩序的管理。

      (五)总结评估

      突发性事件舆情处置完毕后,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舆情发生、应急处置等过程中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并上报院学院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

    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总结舆情处置过程中新闻发布等工作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要切实增强对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在完善信息报送、舆情分析、新闻发布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机构。

    (二)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或对发生的事件置之不理、应对失当,以及违反宣传纪律,妨害舆论引导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各单位党政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学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处分。

      (三)要不断研究突发性事件新特点,探索舆论引导工作规律,及时总结舆论引导工作新经验,不断开创突发性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