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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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支部组织生活和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校党支部是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实现学校科学发展的坚强堡垒,是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组织保障。

    第二条  党支部是连接党心民意的纽带,是落实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是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前沿。要创新党支部服务形式,努力建设学习型党支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不断推进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全面提升基层党建整体水平。

    第三条  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结合本支部实际,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教学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 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以3—5人为宜。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支委多的还可以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等。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在中层党组织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一级党组织和院党委组织部备案。落实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或学术带头人担任。设支委的党支部,由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不设支委的党支部,直接选举产生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和院党委组织部批准。

    第八条 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并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 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有: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做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

    (三)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我院发展党员实施细则规定,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五)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形势和学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六)密切联系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和工作方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关心师生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广泛收集基层部门、师生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七)做好党支部各项工作的记录。要安排专人对党支部的各项工作、会议、活动进行细致全面的记录,记录清楚每次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和要点,并认真保管和注意保密。

    第四章  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以及预备党员的考察等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根据上级党组织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本支部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 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支部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五)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风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党小组长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的党员积极开展各种活动。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有: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  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六条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三会指的是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指的是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和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议,按时上好党课。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指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按期开好支部党员大会,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

    1、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因工作需要,可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减少次数,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2、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

    2)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换支部委员;

    4)讨论、审议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评定合格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表彰先进党小组、优秀党员和党员积极分子;

    6)讨论、制定党员在专业实习和扶贫顶岗实习支教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创新做法;

    7)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有:

    1)主持人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开会。党员大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如果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委主持。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党员应出席数和实到数,缺席人数及其缺席原因。在报告时要注意将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开。一般实到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出席会议党员的半数,大会方可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2)围绕中心议题组织党员展开讨论。为便于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支部可事先提出意见或方案,引导党员发言讨论,在必要时候,也可将支委会对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大会作介绍,供党员讨论。支委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和表决,切忌在支委会上有不同意见不提出、不表态,而在党员大会上突然提出;

    3)表决通过决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支部应要求党员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明确、郑重地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

    4)做好会议总结,提出贯彻意见。主持人要在支部党员大会结束前做出简要总结,并对如何贯彻落实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精神提出意见。

    4、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有:

    1)做好会前准备。支部党员大会要有确定的会议议题,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支委会要事先围绕议题,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同时支部要将会议的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从思想上有所准备;

    2)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党员出缺席人数和原因、会议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会议形成的决议等,会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3)会议要庄重、严肃、认真,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注意听取每个党员的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不允许个人武断、草率作出决定。上级党组织派来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的同志和预备党员在会上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4)会议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程序,特别是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讨论处置(处分)党员的大会以及党内选举的大会,必须严格按照特定的程序进行。

    5、党支部党员大会的注意事项有:

    1)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要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支部党员大会;

    2)支部党员大会是党内的会议,一般不吸收非党同志参加,但在讨论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可适当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支部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内容,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方能生效,并要将批准的决议及时向党员公布;

    4)有些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例如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的精神、阶段性时事政治学习安排、上党课等内容,不必作出决议或决定。但是讨论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的议题时,必须有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赞同,方能生效实施;

    5)对议题进行表决时,党员有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但无论自己的态度如何,都必须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行动上服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党支部应为党员了解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以便党员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尽可能达到认识上的一致;

    6)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大会不必匆忙作出决定,可以暂时休会,让大家再作酝酿,然后再议,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遇事情紧急,不能因少数同志持不同意见而拖延不决时,则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行表决,作出决定;

    7)党支部对需要表决的议题,不宜采用个别征求意见的办法,而必须采用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形式,因为只有通过支部党员大会的充分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才能够保证决议的正确性。对确因其他原因不能到会的党员,可在会前个别征求意见,并将他们的意见在会议上介绍给到会党员,以供参考,但不能将他们的意见视为赞成票或反对票;

    8)对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支部的每个党员,特别是支委会成员要带头认真贯彻执行,不允许随意发表与决议不相符的意见。对个别因故没有到会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对他们提出的正确意见要提请下次党员大会再讨论,或向上级组织报告,对他们提出的不正确的意见要做好解释工作。

    (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1、党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党支部委员会坚持集体领导,在支部书记的主持下,支部委员分工负责支部的各项具体工作,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报告工作;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3、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有:

    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意见和方案;

    2)讨论制定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定党内教育培训的计划、方案;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4)研究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检查党员支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5)研究本单位组织发展、队伍建设等工作;

    6)研究关于党内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奖励及党内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

    7)需要支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4、支部委员会会议注意事项有:

    1)做好会议准备工作。要提前将议题、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通知到每个委员,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为便于统一思想,支部书记可在会前就研究的有关问题与各委员沟通看法,交换意见;

    2)充分发扬民主。开会时要提倡群言堂,使支委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防止个人武断、任意决定重大问题。支委们要增强全局观念,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在讨论中,遇到重大分歧,除必须紧急决定,可保留到下次会议继续讨论。下次会议若仍无法统一,可提交上级党组织裁决或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最后按上级党组织决定或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执行。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对,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表决方属有效。因委员外出等原因,支委会会议到会委员无法达到半数时,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讨论问题要抓住中心。每次会议要集中解决一两个问题,要开短会,讲求效率。既不要事无巨细,把大事小事都拿到会议上讨论,也不要一下子研究讨论过多需要研究的问题;

    4)要做好会议记录。支部委员会会议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出、缺席情况和列席人员情况,会议议题,会议主持者,每个委员发言摘要,不同意见争论要点,通过的决议,记录人姓名与职务等。记录应由支部书记保存好,以供上级党组织查考。  

    (三)党小组会议

    1、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立党小组,党小组长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

    2、党小组会议是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种最经常、最普遍的形式,党小组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要指导党小组开好党小组会议;

    3、党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重要文件;

    2)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各项决议的具体措施,落实各项任务;

    3)分析本党小组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发展党员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研究如何做好思想工作;

    4)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供意见;

    5)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6)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优点,克服缺点,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7)配合党支部做好其他具体的党务工作。

    4、党小组会议的要求有:

    1)选好会议时间。要科学安排会议时间,既要考虑党员能够集中,也要考虑党员学习工作的实际情况;

    2)确定会议内容。会前,党支部书记或有关委员要与党小组长互相沟通情况,共同商定会议的内容。会议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在近一时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党员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党小组会的内容要集中,主题要突出,切忌面面俱到;

    3)听取意见。确定会议时间和内容后,要提前通知到每个党员,做好准备,如果是研究决定重要问题,要在会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使上下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会议上集中大家意见,做出正确决定;

    4)组织讨论。党小组长要掌握中心议题,引导党员充分发言,如果是学习讨论,要防止泛泛议论,如果是生活会,要注意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老好人思想,真正解决问题;

    5)做好总结。党小组会上经过充分讨论后,党小组要进行最后总结,集中大家的意见,统一大家的思想,提出具体措施,便于今后党员贯彻执行;

    6)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党小组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簿由党小组长保存,党小组会结束后,党小组长要将会议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支部要检查党小组会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改进。

    (四)党课教育

    1、党课教育是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重要理论的经常性教育的一项基本活动,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党员素质,使党员在完成党的任务及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等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党支部除组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党课外,要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党课教育,党课内容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及院党委、纪委的总体安排,并根据本支部党员存在的问题和实际需要确定;

    3、确定党课的内容后,认真组织力量备课,党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实效性和针对性;

    4、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电化教育的形式、社会调查的形式、知识测验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党课教育的基本要求有:

    1)在上党课前对所属党支部党员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找出党员思想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使党课的针对性更强;

    2)及时通知党员准时参加党课教育,提高党员的到课率;

    3)组织党员认真听课和讨论,必要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党课教育和讨论要做好记录;

    4)党支部注意收集党员对党课内容的反响,包括提高党课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

    5)坚持书记讲党课制度,也可适当聘请先进人物、优秀党员或党建方面的专家学者讲课。

    第十七条 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党支部每月确定一个固定活动日,组织党员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二)除按规定或有特殊情况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外,其他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日活动。临时不能参加活动的,要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向所在支部提出申请,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方可不参加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活动;流动党员凭《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时参加活动;各支部还应视党日活动内容,注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参加。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及形式有:

    党支部要根据党日活动的具体内容确定活动形式,每一次活动要有鲜明主题。具体活动形式有:

    1、组织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就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党内制度规定等进行学习。同时,还要结合实际,重点就学院党政重大会议或决策精神进行学习;

    2、开展文体活动。利用党员活动日组织开展一些具有特殊意义,主题鲜明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日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开门办事活动。利用党日活动为师生群众答疑解惑,开门办事,解决师生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4、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党员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制等形式,积极开展各项实践活动;

    5、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广大党员走访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困难家庭,充分发挥党员在救助弱势群体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6、其它需要开展的活动等。

    (四)党员活动日的组织实施

    党员活动日由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每次活动前,党支部要确定活动主题,做到有计划、有总结。

    1、党员要加强组织观念,自觉参加党日活动,不能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要严格考勤制度,对无故不参加党内活动的党员,要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内纪律给予处分;

    2、党支部要将每次党员活动日的时间、地点、内容、主题、党员出勤率、活动效果等情况详实记录下来。党员参加活动的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十八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与中层党组织沟通,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之外,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委员会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会议

    (二)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遇重大议题及有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前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做好准备工作。争取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每次会议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三)民主生活会着重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决议情况和党支部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间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六章  党支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

    为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在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坚持采取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走访、书面征集等形式,深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干部和党员的工作,认真听取师生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党员应当建立联系班级、联系宿舍制度,结合党员培养、社团建设、学生活动的开展,发挥密切联系群众作用。建立点对点制度,落实到每个具体帮扶对象。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党支部、党总支反映。

    (二)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联系群众座谈会,邀请党外群众、民主党派人士参加,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联络感情,接受监督,党员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三)建立联系群众督查制度,党支部要对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排除障碍,指导党员做好联系群众工作,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上级党组织指示。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指导制度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按期做好党支部的换届工作,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

    (二)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3年。

    (三)学院党委组织部在每年3月份和9月份对年内任期届满的党支部所在中层党组织下发书面提醒通知,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研究确定换届选举时间,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层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换届选举后一周内向中层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组织部报告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学院党委批复后,党支部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并将有关改选资料整理存档。

    (四)按照党建工作逐级管理的原则,学院党委、各党总支(二级党委)要对党支部进行换届指导,各级党组织相关负责同志要准确掌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要求,并对党支部的换届筹备阶段、换届前、中、后各个阶段全程指导。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提前、延期换届请示报告制度

    (一)各基层党支部任期届满后,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须报请学院党委批准。

    (二)提前换届选举的几种特殊情况:

    1、委员缺额较多,使党组织工作受到影响的;

    2、委员会班子存在严重问题,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

    3、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

    (三)延期换届选举的几种特殊情况:

    1、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选举的;

    2、任期届满时,正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难以改选的;

    3、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党组织必须全力以赴去处理的;

    4、党组织存在问题正在进行整顿,改选条件不具备的;

    5、党员外出较多,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

    6、新建立的单位,选举条件不成熟的;

    7、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

    (四)延长换届选举时间的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年。

    (五)党支部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由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不健全的由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及时或到届前一个月书面上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批,经党委组织部上报学院党委研究批复后,方可进行换届。

    第七章  党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严肃处置不合格的党员,清除腐败分子,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以党支部为单位,可结合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大会和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起进行,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程序和步骤有:

    1、学习教育。主要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中央和上级的文件等;

    2、个人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成员对照党章标准和新时期要求,逐一对党支部其他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本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评议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评议意见;

    5、表彰处理。民主评议党员要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对评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组织确定;对经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发现的有问题的党员,要认真查明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总结验收。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在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评议等次: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四条  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二)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三)党员因学习、就业、探亲、求医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出国(境)的,按照《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停止党籍暂行办法》,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保留或者停止党籍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亲自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视为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上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中央组织部关于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足额交纳。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 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 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党员交纳党费金额详细计入《忻州师范学院党费收缴花名表》。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五)党费的收缴情况,支部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支部可通过张贴公示榜、在党员大会上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