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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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重要精神,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改革方案》《全国青联改革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省学联章程》《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山西省学校共青团战线改革方案》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学生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秉承忻州师范学院“厚学启智,修德树人”的校训,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使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当代中国青年运动时代主题,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和“三统一”的基本要求,引导广大同学紧密团结在学院党委的周围。

    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坚持立德树人,引领服务广大同学努力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进一步明晰学生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和职能,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理顺团学组织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对照党的期望、团的要求和学生需求,针对学生会组织“行政化”、脱离同学等苗头问题,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工作机制规范性不够、工作内容服务同学成长需求不够、工作方式方法照顾同学特点不够、学生干部产生机制不规范和作风建设亟待加强等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勇于革新,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目标

    组织履职更加全面。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模式创新,夯实学生会组织服务职能,使得学生会组织在权益维护、学风建设、创新创业服务、校园文化活动等多方面做出更多贡献。加强学生会组织地位,使学生会组织在参与学院治理中的作用得到显著提升。

    组织架构体系更加优化。通过坚决落实学生会常代会的相关制度、畅通“学院、系、班级”三级联动工作体系等举措,着力提升工作水平,调动学生会组织成员积极性,激发创造潜力,做到人尽其才,促进工作经验共享,推动院、系、班三级学生干部形成合力,共同成为同学信赖的大学生骨干。

    组织作风更加硬朗。通过加大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力度,使学生干部队伍整体水平在任期内有显著提升。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更好地推进学生干部转变作风。

    制度建设更加完善。规范学生会组织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生会组织的奖惩体系,完善学生干部退出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对学生会组织各层级工作进行双向考评,督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细节、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衔接更加高效。通过探索项目化组委会工作模式,进一步调整学生会组织分工层次,减少职能型部门和活动型部门的沟通成本,推动学生会组织内部分工科学化、合理化。

    二、改革措施

    (一)明晰学生会组织基本定位和职能

    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团指导下的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学生组织。各级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院级学生会组织明确1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同时兼任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在学院章程与全国学联、省学联工作指导规范下,不断完善自身工作章程,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和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强化学生会组织职责,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充分发挥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引领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开展“我的中国梦”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到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以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由分管社团工作的学生会副主席兼任院级学生社团“青马”总干事,至少建立1支以“青马”培养、思想政治引领为主要宗旨的学生社团,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养更多忠诚担当的优秀学生骨干,实现学生干部任职前“青马”培训全覆盖,在广大同学当中更好地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引导广大同学勤学、修德、明辨、笃实,旗帜鲜明地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开展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同学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强化社会实践育人,组织广大同学深入基层一线,在实践中了解体验国情民情,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对广大同学思想动态的关注,及时分析研判,切实提高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优化学生会组织体系

    深化实施《学联学生会改革方案》《山西省学校共青团战线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建立“学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明确院级组织对系级组织、系级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院级学生会组织对系级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完善院级学生会组织对系级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通过评选十佳学生会组织和专项先进集体等举措调动院系学生会组织活力。

    (四)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各级学生会组织定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开展提案工作,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1-2年。一是扩大代表的广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大会代表经班级、系学生会组织层层选举产生。二是探索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一般每系1人,每年至少召集2次会议。三是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组织领导机构。院级学生会组织的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在当届学生代表中选举产生。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院党委批准。

    系级层面原则上全部实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人选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干部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保证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

    (五)精简优化学生会组织机构

    各级学生会组织遵循按需设置、合理高效的原则,扁平化改革职能部门设置,减少管理层次,提升管理效能。在职能部门分工基础上实施项目化模式。

    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8名组成,系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1—3名组成;各级学生会组织均应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各职能部门(中心)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根据校区设立东校区学生会和南校区学生会,以保证各个校区学生会组织工作正常开展,由院学生会副主席分别兼任东校区、南校区学生会主席。

    (六)健全学生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制

    院学生会权益部负责开展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的日常工作。与学院法律援助站取得经常性联系,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同学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建立日常调研机制,搭建网络新媒体平台,及时收集、听取涉及广大同学切身利益和普遍诉求的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学院党政部门,并进行跟进,切实推动问题的解决。通过“职能部门接待日”“青年之声”畅谈会等机制,搭建学生与学院党政领导、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继续推动院级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学院相关会议,代表和合理有序表达同学利益诉求。支持院级学生会组织合理参与学院在涉及教育教学、后勤管理、学生奖惩等同学关切事务的决策、管理和评价工作。

    (七)创新工作机制

    广泛吸纳同学共同参与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学生会组织作用,加强和广大同学的直接联系,拓展网上工作阵地。注重“网上学生会”建设,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平台,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实现信息扁平化传递,促进学生会工作和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强学生会组织与青年学生的联系与互动,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制作传播贴近大学生特点的新媒体内容产品,主动引领思想和风尚,弘扬正能量,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同时防止网上负面影响,加强网络舆情搜集研判,规范自媒体管理,做好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的网上舆论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院级学生会组织要建立工作事务的公开制度,每年应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代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广大同学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评价机制,从学生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等维度评价学生会组织工作,评价结果面向全体同学公开,促进线上线下工作联动,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学生会组织应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维护好微博、微信账号等互联网平台,加强直接联系服务同学的力度,增强工作互动性,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和评议。

    (八)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和培养

    根据《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规范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针对学生会组织骨干特别是主要干部,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要向常任代表和一定比例非院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建立学生干部退出机制。建立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注重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院、系两级学生干部培训体系,结合团校、学生骨干培训班、“青马工程”培训班建设,完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关心支持学生干部的成长发展,对于同学满意、业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其开展学生工作的表现可作为推荐实习、就业和评优推优的重要参考。

    (九)加强学生干部作风建设

    深化学生干部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学生干部的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学生干部严格自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将作风建设列入学生干部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支持和保障

    学院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在工作场地、经费、机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要把学生会组织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谋划,重视关心对学生骨干的培养和管理,定期听取相关汇报,提出指导要求,建立完善院党政领导专题审议学生代表提案工作制度。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要在同级党组织支持下成立同级学生会党支部(总支),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加入党组织。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的科学指导,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从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在具体业务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充分尊重学生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主性,指导学生会组织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经费执行的公开和监督机制,增强财务工作的透明度。

    四、组织实施

    本方案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各级党团组织的考核内容。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组织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共青团组织要指导学生会组织制定具体措施, 协调政策资源, 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