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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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

    各党总支、附中党委,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现将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中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重申如下,坚定地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强化换届纪律。希望各级党组织及时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以实际行动维护换届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我院第四次党代会顺利进行和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上述九个严禁者,院党委和纪委将按照九个一律规定从严从重从速严查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为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现将举报电话、邮箱公布如下,以便及时受理。欢迎广大党员、群众监督和举报。

    纪检监察办公室:0350-3339056(668224)

    党委组织部:0350-3339995(669057)

    举报邮箱:xztcjjjc@163.com

    shiyuanzuzhibu@163.com